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江蘇省社科聯),英文名譯為Jiangsu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縮寫為JSFPSS。
第二條 本會是中共江蘇省委領導下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聯合組織,是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和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省委、省政府聯系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緊緊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團結和組織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深入研究和回答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為深化“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服務“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思想支撐、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
第四條 本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條 強化思想政治引領,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團結凝聚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事業。
第六條 本會按照自身特點,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本會基本任務:
(一)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和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
(二)依法依規對本會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和民辦社科研究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強化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和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黨組織建設,探索建立具有江蘇特色的社科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模式。
(三)對設區市社科聯、高校社科聯以及本會非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進行工作指導和協調。
(四)貫徹落實《江蘇省社會科學普及促進條例》,組織開展社會科學普及工作。
(五)加強智庫研究與交流平臺建設,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決策咨詢,推動江蘇新型智庫體系建設,發揮思想庫、智囊團作用。
(六)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七)受江蘇省人民政府委托組織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
(八)加強學術社團之間、學科之間、理論工作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聯系與協作,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界的聯系。
(九)組織編輯、出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圖書、期刊,推動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的傳播與轉化。
(十)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學風建設,依規對全省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
(十一)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培養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推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成為先進思想的倡導者、學術研究的開拓者、社會風尚的引領者、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
(十二)反映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三)完成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會員包括依法成立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設區市社科聯、高校社科聯、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和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組織。其中,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分為本會業務主管和非業務主管兩大類別。
第九條 設區市社科聯、高校社科聯以及本會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民辦社科研究機構,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非本會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可申請加入本會,并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界代表大會,推選的代表享有代表大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本會章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四)優先獲得和使用本會的學術資源及其他相關信息。
(五)申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益。
(六)本會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開展重要業務活動時,可以向本會申請給予必要的支持和資助。
(七)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
(二)根據本會要求參加相關活動。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四)本會業務主管的全省性社科學術社團和民辦研究機構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重大事項需按規定向本會報批報備,完成本會布置和委托的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按其章程開展活動,本會可以依照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理。主動注銷登記或被民政部門予以撤銷登記行政處罰者,會員資格即自行喪失。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代表大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機關為本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應當有2/3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應當經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代表大會代表由本會會員和高校、黨校、科研機構、省直有關單位以及本會推選產生。
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職責:
(一)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審議和通過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或者修訂、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研究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理事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也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由會員、高等院校、黨校、科研機構、省直有關單位或者本會推薦,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在任期內離開原工作單位或所在社科學術社團和民辦研究機構,其理事職務自行卸免,替補人選由原推薦單位提名,經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會員退出本會,其推薦的理事資格自動免除。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責:
(一)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秘書長、副主席、主席。
(二)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增補或免除理事。
(五)選舉通過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的變更人選。
(六)研究決定理事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其成員由理事會會議選舉產生。屆中,常務理事、副主席離開所在工作單位,由原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替換人選,按照組織程序報批,并經過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報理事會全體會議確認。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向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確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主席的變更人選。
(四)審議批準會員的接納、退出或除名。
(五)研究決定本會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務。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也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省社科聯黨組在本會發揮領導作用,與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本會機關在省社科聯黨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省級財政和有關部門撥款。
(二)社會捐贈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管理與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